[摘要] 除占道停车和P+R停车,未来本市的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将全部放开。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定价目录》已修订完成,昨天向社会公布,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除占道停车和P+R停车,未来本市的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将全部放开。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北京市定价目录》已修订完成,昨天向社会公布,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政府定价项目 减至41项
记者注意到,本次目录修订,政府定价项目由2002年版的94项减少到41项,缩减幅度达到56%。此次目录增加国家下放的3个项目,即教材价格、公证服务收费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要求,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纳入定价目录。
放开的57项政府定价项目,主要集中在具备竞争条件,或属于过程性、环节性的政府定价项目,涉及专业服务、公用事业、重要商品、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其中13项是国家要求地方放开的,本市全部落实,包括化肥、两碱以外的工业用盐、电信业务收费、铁路延伸服务收费、药品、食盐、民爆器材、资产评估收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部分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房地产中介(住宅买卖)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另有44项是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放开的。
小区业主定 停车费标准
据悉,此次目录对于地面停车收费进一步放开。未来除了占道停车和P+R停车,本市居住区地面停车收费全部放开。考虑到居住区停车场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主要服务于小区业主,涉及小区全体业主利益,因此拟将居住区停车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调整作为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纳入管理规约,变动和调整要按照规定程序,由业主共同决定。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已进驻的小区,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决定重大物业管理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或停车企业调整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应按程序征得“双过半”业主的同意。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进驻的小区,停车收费的确定或调整参照老旧小区社区自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指导小区服务管理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协助业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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