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估价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定于近期对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对象为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对照本通知中的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书面的自查自纠报告提交至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同时将报告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bjgjxh@163.com)。
9月中下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房地产估价师与土地估价师协会将对部分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包括: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等情况,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估价机构执业情况。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持续符合资质等级条件情况;估价机构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及设备配备情况;公司内部估价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信用档案上报情况;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估价档案管理情况等。
(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情况。包括: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注册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办理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继续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否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情况。
(四)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包括:分支机构设立、备案情况,持续符合备案条件情况,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和估价报告质量控制情况,分支机构业务承揽和收费情况,分支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及签署估价报告情况。
特此通知。
联系人:金照程 59958319
张 硕 64409671(协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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