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近期的执法检查中,市监督总站发现在“北京(楼盘)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 中混凝土抗压试验报告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与实际生产企业不符,存在混凝土生产企业总站与分站混淆的情况。市监督总站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在混凝土生产企业名称录入时应进一步规范以下工作:
在近期的执法检查中,市监督总站发现在“北京(楼盘)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 中混凝土抗压试验报告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与实际生产企业不符,存在混凝土生产企业总站与分站混淆的情况。市监督总站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在混凝土生产企业名称录入时应进一步规范以下工作:
一、施工单位在填写试验委托单时,应按照混凝土实际生产企业(站点)名称认真填写,不得随意填写,杜绝试验报告混凝土生产企业与实际生产企业不符的情况发生。
二、监理单位在见证过程中严格核对混凝土生产企业名称,按照规定要求如实填写见证资料。
三、检测机构在检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混凝土生产企业名称时,应与施工单位委托信息相一致。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 中发现有与本单位供应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