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公司 > 正文

万科被曝欠税超40亿 律师上诉请求公开清算细节

中国广播网  2014-01-05 08:11

[摘要] 近日,有关“房地产企业欠缴巨额土地税”的话题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先是有媒体报道,2005年到2012年,45家房企应交而未交的土地总额超过3.8万亿元,遭到众多房地产企业的集体否认。这两天,媒体又曝出仅万科一家企业,自行清算但没有及时征缴入库的土地税超过40亿元。

媒曝万科欠缴土地税超40亿 回应:不存在欠缴

律师的四点诉讼请求

央广网北京1月5日消息(记者刘黎)中国之声《新闻纵横》今天关注:近日,有关“房地产企业欠缴巨额土地税”的话题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先是有媒体报道,2005年到2012年,45家房企应交而未交的土地总额超过3.8万亿元,遭到众多房地产企业的集体否认。这两天,媒体又曝出仅万科一家企业,自行清算但没有及时征缴入库的土地税超过40亿元。面对质疑,万科发布公告称,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税。

时间刚跨过2014年,上班天,北京就有律师针对万科的公告提出了异议,一纸诉状,要把万科告上法庭。起诉书已经寄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律师的诉求有哪些?万科又是什么态度?

北京长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军持有万科的股票,也关注万科的新闻。媒体报道,吉林万科城、广州万科金域蓝湾等多个项目已经达到清缴土地税的条件,但企业并未主动申报,当地税务主管部门也并未要求企业清缴。万科回应,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不存在应缴未缴的土地税。公告还列举了报道涉及的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比例、毛利率等,证明这些项目还没达到土地税清算条件。在刘亚军看来,万科在公告中提到的项目仅仅是公司开发项目的极少部分,他对万科土地税的疑问是针对公司已完工的项目。

刘亚军:让他公开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万科的162个已经完工的项目,各自应清算的土地税的金额,万科他对这162个项目自己预提的土地税准备金金额,他准备怎么交。

刘亚军律师提出的四个诉讼请求,核心其实都围绕土地税展开,他还想了解,万科项目分期销售的情况。

刘亚军:另外就是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前,万科股份162个已完工项目,各自分期销售比例,他这162个项目有些是分一期二期三期开发的,他说没有销售完,是哪一期没有销售完。

万科在公告中称,广州金域华庭项目,目前销售比例仅为49%,远未达到土地税清算条件;而吉林万科城项目,目前毛利率仅为16%,预计清算后实际应缴纳的土地税少于预缴金额,属于应退税项目;除了公告中提到的项目,其余项目的毛利率又是什么情况?

刘亚军:他说毛利率达不到16%,是哪些项目或者是哪些项目的第几期。

刘亚军解释,万科的公告显示,公司计提土地税清算准备金40多亿,这是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土地税进行的计提,钱没上缴,这笔资金一直在公司内部流转。

刘亚军:财务报表上得出这44个亿的结论,这44个亿他是作为企业应缴税款,把它预先提留出来的,这笔税款肯定是不计算在企业利润里,这部分资金是不用缴企业所得税的,我们国家25%的企业所得税,除去成本以外的利润要交企业所得税,他把这44亿作为成本预先扣除了,但实际上又没有交给国家,这部分钱在哪里,实际上是在他企业内部在流转。

刘亚军认为,这40多亿元的资金除了关乎企业所得税,还可能和股民的有关。

刘亚军:作为土地税,实际上又没有缴纳,在给股东计算利润的时候,他又说这部分钱是不应该计算在利润范围内的,很简单,两头都不交。

连夜写好起诉书,1月2日寄出,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到下周才能见分晓。在刘亚军律师看来,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万科又怎么看?

刘亚军:他每年都有报表,我对你这些报表上哪些问题有疑问,我要求公开,这很正常的。

在刘亚军看来,这起诉讼原告被告有利害关系,原告本身持有万科的股票,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应该在法院的受理范围内,能否受理还得看法院的态度。

刘亚军:法院收到这个材料以后,每个法院有些自己的要求,还需要补充哪些材料的话,我再补充。总体来讲,这是一个普通的民事诉讼,从法律规定来讲,符合立案条件,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说正常情况下,法院受理这个案件,他会把我的起诉状发给万科,他要在法律期限内作出回应。

刘亚军说,《公司法》有规定,上市公司要对社会公开经营状况等。他的诉讼就是股东起诉公司,要求公开一些没有披露的信息,如此而已。

记者联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媒体代表,并把律师起诉书上的四点诉求转给了万科,关于此事收到一份邮件回复,万科表示,有关律师寄送起诉书事宜,他们还不了解任何相关情况。了解到明确信息,再做回应,并强调,公司的信息披露一直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广播网刘黎)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