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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之下楼市一瞥:无奈而尴尬的"换房人"

房天下  作者:李佳  2013-05-17 18:14

[摘要] 2008年2月,杜女士以3700元/平在北京购买了经济适用房。2013年2月,办理经转商的过户手续。然而,3月份北京“国五条”细则出台,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税按差额20%收税,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至七成。她成为被新政“误伤”大军中的一员。

2008年2月,杜女士以3700元/平在北京购买了经济适用房。2013年2月,办理经转商的过户手续。然而,3月份北京“国五条”细则出台,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税按差额20%收税,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至七成。她成为被新政“误伤”大军中的一员。

“认房又认贷”的尴尬处境

杜女士苦笑着对记者说:“只要在银行贷过款,再贷款买房就算是二套。让人气愤的是,如果名下有房但没有贷过款,则有可能按首套来执行。条款限制不了这样的人啊!这对于我们贷过款的人,想改善住房的普通百姓不公平。”

杜女士是以贷款来购买经济适用房,但现在已经还清。但按照多家银行现行的“认贷”政策,如果卖掉手套的房子,当再买一套住房时,仍然能够查询到她曾经从银行贷款买房的记录,仍然会被当作是二套房来要求首付和利率,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而事实上,她手头并没有两套房子。

“我先把房子卖出,再买一套,这一买一卖,损失不可低估,以前的首套低首付与利率优惠,如今都享受不到了,可手中只有一套房呀,仍然按二套算!”杜女士很无奈地表示。

像杜女士这样的普通家庭,如果要换房需要付出多少代价?

记者替杜女士算了一笔账,她2008年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当时市场价格是4100元/平,经适房价格为3700/平,每平米了400元,按100平米来算的话,总价37万比市场价了4万元,但是2013年,新国五条出台的时候,按照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规定,如果估值200万出售,需要缴纳A综合地价款约为20万,B契税 约300元, C 20%的个税,约40万。40多万元,本该为杜女士的,单凭一纸政令,就成为政府的钱了,政府不需要给他们什么解释。

卖房之后,杜女士最后得到约140万。如果她看中的房子价值300万,现在她要支付首付210万元,剩余贷款的利率为11%。首付还差70万,此外还有90万的贷款,即使不交利息,要背负160万的欠款,一个普通工薪家庭,要工作多少年才能还清?何况杜女士已经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会有各种开销。

如果杜女士是一个者,缴纳各种费用、转嫁个税之后,她依旧可以从中赚到约123万元。(200—40—37=123 单位:万元)

真正的换房人需要担负贷款,而客会获利,新政正的能打击投机吗?

卖房需缴纳20%个税,不忍心转嫁?

当和记者提到买房需要缴纳20%的个税时,杜女士一肚子的话要说。她无可奈何地说:“20%个税太多了,卖出200万的房子,就要缴纳40万的税收。40多万!像我们这样的工薪阶层,需要干多少年啊。这一买一卖,几十万没了,政府这是白拿啊!这太不公平了!”

当前市场上有不少卖房人,通过提高房价,把税收的部分转嫁给买房者,卖房人的利益没有受损。“你可以像别人那样,提高房价,比如卖250万,税收你就不用出了嘛?”记者疑惑地问杜女士

杜女士摇摇头,对记者说:“太多,自己吃亏。不吧,他们也不真的买不起。”

“年轻人买房真不容易!那钱还不知道是如何省出来的,不忍心把这巨额的钱转嫁给他们!大家都不容易,每家承担一点也就算啦。”杜女士的话让人心头一暖:政策或许严苛,但有一种人情还在。

三代人的住房梦

中国是以家族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来理财的,如果家族里有一个人有能力,那么这个人就会给全家人买房;在中国,你有钱了,不给兄弟买房,老太太就不干了,兄弟之间就没法见面了。

在生活中,更为常见的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一家买房,单靠自己的经济实力,还是有点困难的,尤其在房价不断飙高的一线城市,此时,买房成了一个家族的“大事”,乃至三姑六婆,会帮忙凑钱、看房、装修,出钱出力。

为了支持杜女士换房,双方的父母把积攒了很多年的钱再一次拿出来资助他们,亲戚们也纷纷解囊。杜女士对记者表示,“其实像我这样的家庭,换房完全是迫不得已,只是想让家人有个团圆和安居的住所,根本不是,更不是投机。”

如果没有20%的个税,如果不认房又认贷,杜女士或许不会这么焦躁和无奈,她的父辈积攒的养老钱或许会留做他用,而不是用来帮孩子买房。

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新政,出发点是考虑到房价上涨过快,但是在具体的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却 “误伤”了这些善良而热爱生活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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