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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拍卖取得房屋案外人拒搬离 法院调解

海南特区报  2013-01-06 14:17

[摘要] 日前,海南省东方市一宗拖了两年多的执行案终于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日前,海南省东方市一宗拖了两年多的执行案终于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0年10月28日,东方市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周某、吴某的债务纠纷一案。同年11月15日,东方市法院向被执行人周某、吴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周某、吴某在5日内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杨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共计96万余元。由于被执行人周某、吴某未能按时履行义务,东方市法院通知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扣其工资,并对吴某采取了强制措施,拘留15天。

2011年1月,东方市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周某、吴某位于东方市八所港南生活区的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查封过程中,案外人叶某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他已从两名被执行人处购买了该套被查封的房屋。东方市法院经审查认为,两名被执行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给案外人叶某的行为,违反了政策性住房的有关管理规定,房屋也未过户登记。叶某虽然实际占有该房屋,但没有取得权,执行异议不成立,依法裁定驳回。而后,东方市法院执行局对被查封的房屋进行了委托评估和拍卖。

去年6月,孟某通过拍卖取得上述房屋的权,但案外人叶某的亲戚郭某、裴某居住在里面,不肯搬离。执行局陈普局长带领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房屋处做案外人的思想工作;并对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了价格评估;同时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案外人于去年11月28日前搬出家具并腾空房屋,但案外人却无动于衷,态度蛮横,甚至发出威胁的狠话。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东方市法院决定于2012年12月20日进行强制执行。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仍然不放弃对案外人进行说服,并邀请港西派出所民警一起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12月19日下午,案外人裴某主动来到了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裴某与孟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裴某于12月20日自愿腾空房屋,不再占有居住;孟某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屋内的全部家具、家电。12月20日上午,双方顺利完成了房屋的交付手续。至此,该案终于得以圆满地执行完毕。

东方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以说服为先、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准确把握被执行人的心理,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尽可能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老赖”胆颤,赢得了当事人的褒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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