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文件
关于“物业服务质量年”4月份活动
的工作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市住建委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的相关要求,现将4月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质量年”4月份活动主题“贯彻落实服务标准,自检自查找差距”。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客户服务场所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二、请尚未进行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571号)及《关于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592号)要求,尽快完成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区房管局将于近期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项目收支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按照市住建委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三、请各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物业项目环境服务,强化日常管理,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做好环境卫生、秩序维护工作,针对春季业主装饰装修增多的情况,重点做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外露、垃圾桶上盖,尤其注意装修垃圾装袋、遮盖、及时清运等工作。
四、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于4月28日前将本单位“物业服务质量年”4月份活动开展情况及物业项目收支公示完成情况报区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电子邮箱:bjftxqb@163.com;传真:83811075)。
附件:物业项目收支情况网上填报程序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环境建设 服务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城建委、区政协、区环境办、区市政市容委、区社工委
丰台区房屋管理局室 2012年4月13日印发
附件
物业项目收支情况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建委系统的网上办事大厅(//www.bjjs.gov.cn),右侧填写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2.选择页面上方的 “申办业务”。
3. 找到并点击“(241)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系统”,进入系统首页。
4.点击系统首页右下方“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按要求进行填写。
5.填写完毕后上报,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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