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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房

房天下  2012-12-14 11:24

[摘要] 为落实市政府提出的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切实加强我区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构建海淀区住房保障工作体系,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文件
海政发〔2007〕52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有关委、办、局:
《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7年7月2日第十九次区长会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提出的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切实加强我区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构建海淀区住房保障工作体系,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的意义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的运行与支援体系,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家庭给予不同力度的住房保障,逐步满足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对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保障对象及保障方式
目前,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应符合规定的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遵循“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封闭运行、动态”的原则。
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按照保证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遵循“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封闭运行、动态”的原则。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三、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程序
(一)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从申请到审核实行三级审核,二级公示。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乡)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镇(乡)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3.复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备案: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备案。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市区共享。(审核流程详见附件)
(二)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轮候摇号配售。廉租住房对申请租房补贴和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按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分类轮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三)建立区、街道、镇(乡)两级住房保障监督体系,区级由区住房保障室内设的管理组牵头成立住房保障工作监督委员会,街道、镇(乡)由社区事务管理科牵头成立住房保障评审小组,具体工作细则另行制定,以保证审核、分配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组建机构,明确职责
1.成立海淀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抚生 代区长
常务副组长:杨志强 常务副区长
穆 鹏 副区长
副 组 长:赖 东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强 区建委主任
李殿安 区农林委主任
赤 飞 区街工办主任
杨文胜 区财政局局长
潘开云 区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北部办、发展改革委、建委、农林委、街工办、法制办、信访办、规划海淀分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财政局、统计局、监察局、民政局、审计局、各街道、镇(乡)等单位。
区政府办负责参与制定住房保障体系方案及协调、督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住保办开展宣传工作。
区北部办负责北部地区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协调和项目推进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办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
区农林委负责协调各乡(镇)住房保障的日常工作。
区街工办负责协调各街道住房保障的日常工作。
规划海淀分局负责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备选用地、选址、规划指标的核定以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土资源海淀分局负责编制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计划,并依据市住保办的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具体项目用地;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一级、二级招标工作;负责组织政府储备土地的一级开发工作;负责办理土地征用、土地划拨、土地出让的核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负责编制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方案;负责安排廉租房租金补助和廉租房建设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区监察局负责对区政府部门与所属街道、居委会承担的申请受理、审查和租金补助发放等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群体的统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居民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街乡(镇)对中低收入及低保家庭资格审核。
区审计局负责对建设资金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工作。
各街道、镇(乡)负责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入户调查和初审;负责组织评议和公示;负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复审和年检复验工作。
2.成立区住房保障室(以下简称“区住保办”)。区住保办设在区建委,负责住房保障日常工作,室主任由区建委副主任担任。区住保办的职能是:负责本辖区内居民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管理,编制资金使用方案计划;负责核实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的具体情况;负责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工作涉及的相关问题;负责培训和指导街道、镇(乡)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资格审核的细则和标准;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信息系统及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收购、回购、房源调剂与分配等管理工作。区住保办拟下设建设项目协调组、资格审核组、管理组3个小组。负责承担上述职能。建议建设项目协调组设4人、资格审核组设7人、管理组设4人。
3.区属各街道、镇(乡)成立住房保障评审小组,小组由民政科工作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社区明确专管人员,建立社区居委会组成的入户调查小组。
建议各街道、镇(乡)成立相应机构(住房保障室),具责为:负责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入户调查和初审;负责组织评议和公示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调查结果,对公示后有疑异的负责调查核实;负责填写初审意见;负责公平、公正、真实上报保障性住房家庭的初审材料;负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复审和年检复验工作。
以上职能建议增加在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管理科职能中,社区事务管理科同时加挂“xx街道、镇(乡)住房保障室”的牌子。因各街道承担的初审及入户调查、公示等工作量较大,建议具体工作可由社保所承担,并适当增加各街道(不含永定路、燕园及(小区网论坛))社保所人员编制1-2人。
4.按照市里启动区县保障性住房审核工作的统一部署,7月初各区县要选择1-2个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设立资格审核机构进行试点。经与区街工办协商,我区以青龙桥街道、北太平庄街道作为试点,为下一步全面展开住房保障工作摸索经验。
(二)提供房源保证
经济适用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和商品房项目配建方式筹集;也可采取在市场上收购二手房的方式筹集。
廉租实物住房采取新建和收购方式筹集。来源包括: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新建廉租住房主要采取在两限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不足的可集中建设);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三)加强封闭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但可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届时同地段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回购的房屋重新纳入保障住房供应体系。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参与建立全市统一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平台,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需求进行动态管理。
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抵押。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变动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不及时、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家庭人口及资产状况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复核,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四)加强纪律监督
在审核、分配过程中,广泛吸收街道、镇(乡)工作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参与,以保证审核、分配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同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公示,采取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广泛的社会监督。
相关建设单位、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证明的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相关规定的,视具体情况,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经费问题
按照住房保障工作的现策,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回购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区住房保障办每年将资金需求报区发改委纳入政府年度固定资产计划。
建议将区住房保障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2007年需要经费60万元。经与财政部门协商,街道、镇(乡)的经费可从本部门财政体制中解决,不足部分,可通过调整预算解决。
附件:
海淀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流程图
申请人向户籍登记地街道住保办提出申请
街道住保办初审并录入计算机、签署意见并盖章
区住保办复审公示
街道住保办组织进行入户调查、评审和初审公示
街道住保办对申请家庭交报材料进行受理
申请家庭持《核定表》到相关 部门进行住房、收入认定并盖章
街道住保办发放《核定表》
申请家庭办理后续入住手续
申请家庭办理原房退出手续
申请家庭每年申报家庭成员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区住保办定期核查。
区住保办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进入轮候
市住保办备案
区住保办根据房源组织摇号
继续轮候
继续享受
退出保障
退出轮候
街道住保办负责公示、核查等
媒体网络公示
未参加摇号的家庭继续轮候
区住保办填发备案通知
区住保办资格审核窗口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宅 社会保障 方案 通知
海淀区人民政府室 2007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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