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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房产税将何去何从

房天下  2012-10-11 13:34

近日,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的一番话,再次将房地产税推到了风口浪尖。

在日前召开的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丛明透露,房产税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最终会在实施。

这并非次提出房地产税问题。事实上,早在2003年有关房地产税的改革就已经提出。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从此拉开了房地产税制改革大幕。2011年1月,重庆、上海两地推出房产税试点,对部分个人住房征税。此后,关于房产税扩大试点的传闻不断出现。

“选择这一时点提出房地产税问题,政府也充分考虑到了业界所讨论的房产税的重复征收问题,并且也明确其只是税制改革中的一个过渡性税种,因为任何一次税收体制的改革都将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争,不可能一蹴而就。”亚豪机构副总经理任启鑫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房产税与房地产税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这并非是两个相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一个税种,后者是房产税、土地税等与房产、土地相关税种的总称。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机性,而房地产税则是为了整合目前关于房地产行业的各类税种。

在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看来,房地产税改革作为财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终的方向还是向持有型房产(包括个人存量房)征税,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新税种,以此慢慢代替土地财政,降低土地出让金在房价中的占比。但征这个税的前提是解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否则向老百姓普征房地产税不合理。

任启鑫分析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房地产税似乎是解决房地产市场不健康发展的利器,因为目前房价组成中比重较大的一是土地款,另一个则是开发中的各种税费。而房地产税一方面是其最终方向是向持有型房产征税,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新税种,以慢慢取代土地财政;另一方面则是整合目前房地产市场中的各类税种,减少开发环节税收比重,从而达到平抑房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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