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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放商品房预售审批权

信息时报  2012-10-11 07:59

[摘要] 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房地产预售许可”由原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变更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就是说,“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被下放。

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房地产预售许可”由原来的“县级以上地(社区网论坛商铺)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变更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就是说,“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权被下放。对此市场分析认为,下放审批权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开发商的审批难度,但并没有降低审批标准,总体来说影响并不大。

商品房预售审批权微调

先交钱再给货,商品房预售制究竟该不该取消?早在若干年以前,社会各界就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废有过激烈讨论。央行于2005年发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就曾公开建议“取消现行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到了2006年3月,33位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在2009年,政府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权限做出调整,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下放给区县。当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预售,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以下简称各区县)提出申请。通知要求,各区县受理预售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拟预售的楼栋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现场施工进度,确认施工区域的地上物已全部拆除,然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预售项目现场勘查报告》及填写了初审意见的《许可办理流程表》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但市场对此的讨论并未结束,在每年“两会”期间,都会有多位代表和政协委员继续力挺取消商品房预售。近日,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再度提上台面。中国社科院(小区网论坛)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问题研究”课题组发布报告建议,应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取消期房预售制度。尽管随后住建部新闻处相关人士表示,“并未研究取消预售制度,相关传言属谣言”,但有关“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讨论却并没有随之结束。

到了昨日,关于商品房预售的问题终于有了进展。国务院昨日下午发布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调整143项审批项目,包括“房地产预售许可”审批权下放,由原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业内分析整体影响不大

没有如市场预期那样的取消,那么商品房预售审批权的下放,究竟意义有多大?业内人士认为影响并不大,因为商品房预售审批权的下放,的可能是增加商品房的供应。如果是前几年,商品房供不应求的时候,审批权下放,可以缓解供不应求局面,减缓房价上涨压力,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现在,市场供应充足,下放审批权影响很微。

其中一个鲜明例子是广州,阳光家缘显示,截至昨天,广州可售商品住宅为5.3万套,面积超过700万平方米,足够广州一年的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房供应增加,真正的影响可能是买家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开发商拿了预售证迟迟不发售,会被视为。但是如果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开发商又不想那么快开售,可以不去申请预售。因此,商品房预售审批权的下放,只是让开发商可以更加主动地掌握推货的节奏、时间,甚至对商品房的供应都不会有多大的影响。

小知识

什么是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商品房预售制,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建或即将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这种“先交钱再给货”的模式,是目前我国住宅市场交易的主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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