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由申购家庭的户主或申购家庭推举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购人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申购人家庭具有滕州市非农业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夫妻双方户籍中一方为农业户口的,可由城市户口一方提出购房申请
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由申购家庭的户主或申购家庭推举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购人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申购人家庭具有滕州市非农业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夫妻双方户籍中一方为农业户口的,可由城市户口一方提出购房申请;申购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含2倍,根据《滕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30元,2倍即35260元);申购人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离异三年以上或丧偶家庭,可以作为家庭单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另外,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凡在滕州市享受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由市民政局出具证明,经审核、公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领取《滕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通知书》的,可直接取得购房资格并优先摇号选房。
据统计,9日当天约有280户居民申请了经济适用房。申购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财产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申购资格,同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据了解,今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位于安康花园一期和锦泰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采取申请、审核、公示办法和电脑摇号公开销售的方式。申购受理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29日,地点为滕州市住房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善国南路80号),联系电话:5572647,556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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