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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贷款贴息政策启动 商业银行难行动

每日经济新闻  2012-02-08 07:51

[摘要] 2月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新闻稿称,近日已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

2月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新闻稿称,近日已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

在这份《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中(以下简称《通知》)提到,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现有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各地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可以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幅度可按2个百分点左右掌握,贴息期限按贷款期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贴息政策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确定。

“商业银行对公租房项目的担忧还是还款来源。”一位城商行北京分行行长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公租房难获银行青睐

尽管财政部对公租房贴息的政策还有待细化,但山东省财政厅此前出台的一项公文已经提供了一种实际运作的可能性。

山东省财政厅于2011年11月印发了《山东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贴息资金为无偿资金。贴息资金贴息率,由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总规模和申报的贴息资金需求等因素,一年一定,原则上不高于3%。公租房项目贷款贴息期,从银行贷款计息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或交付使用之日止,贴息期限不得超过3年。少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天数)计算贴息。

也就是说,贴息是由项目获得,一定程度上能鼓励这些项目的贷款的需求。但银行的资金供给是否乐观呢?

“银行对公租房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对还款来源有担忧。公租房的还款来源只有租金收入,而且租金收入很低,项目期限也很长,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投入进去之后几乎是永远收不回来的。”上述分行行长表示。

2011年9月,国务院厅发布的“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中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

事实上,在银根收紧的2011年,一些参与保障房建设的中小银行很难给予利息的优惠,据上述行长透露,其所在分行去年的保障房项目贷款占全年新增贷款的10%,且其中并没有公租房项目。

未来保障房融资或现“绿灯”

财政部的《通知》中,从财政预算专项支持、政府可支配的其他收入、贷款和发债、社会及政府继续提供廉价土地和税费优惠等方面来为保障房建设提供了支持,并支持成立负责保障房建设、运营、管理的专门企业。

瑞银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汪涛在其报告中指出,这些政策或反映出,不同于其他地方融资平台,保障房融资平台将很可能在增量融资方面被“开绿灯”、并获得银行新增贷款的支持。保障房融资平台债券或将成为债券市场的重要新生的角色。结合政府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的意图,这一品种可能会在审批等环节获得大力支持。

就在财政部发布《通知》后,7日央行发布的2012年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工作座谈会新闻稿中也提出,2012年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和信贷政策工作将“继续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切实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要不断完善融资机制,继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的高级分析师周景彤认为,国内保障房建设还未形成健全的投融资机制,现金流和还本付息方式也还在摸索阶段,这些问题不论是在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中都是存在的,各种信息披露和都需要有力的策划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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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把确保保障房公平分配放在更重要位置

据新华网消息,2月6日,中共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工作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在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按期开工、质量可靠、如期建成的同时,把确保公平分配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按照保障基本、公正程序、公开过程的原则,科学确定保障范围,规范和阳光操作,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汇报了保障房分配制度建设和实施的总体情况,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负责同志介绍了本地加强保障房公平分配的主要做法。在听取大家发言后,李克强说,这几年,各级政府下大力气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这是一项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也是宏观调控的重大举措,并有利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群众十分拥护,社会高度关注。随着近年来大规模建设的保障房陆续竣工,做好分配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地和有关部门围绕公平分配进行了大量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确保公平分配是关系保障性安居工程成败及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对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也是重要考验。只有做到公平分配,使该保障的群众真正受益,防止不符合条件者侵占保障房资源,才能实现政府投入大量财力人力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政策初衷。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继续保质保量地推进保障房建设的同时,下更大力气做好公平分配。查看全文

保障房资金渠道再拓宽 房产税收入用于安居工程

保障房建设资金渠道再度拓宽。财政部6日发文明确,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将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部分国有资本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不留资金缺口。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表示,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压力或比往年大,应创新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

根据这份名为《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按照《通知》确定的思路,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2012年住房保障任务,测算需要政府出资数额,按照规定渠道落实资金。除通过加大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确保土地出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外,还明确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以确保保障房建设资金的落实:一是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二是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要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是各地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四是各地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查看全文


标签: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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