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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新政:新购经适房不可典当融资

北京青年报  2012-02-03 08:47

[摘要] 北京市关于保障房的新政刚刚出台,经济适用房将实府回购制。那么,对于不再进入市场交易的新经济适用房,还能够进入典当行进行融资吗?

北京市保障房新政出台2008年4月11日之后的“新房”不能拿到优先购买权证———

本报讯日前,北京市关于保障房的新政刚刚出台,经济适用房将实府回购制。那么,对于不再进入市场交易的新经济适用房,还能够进入典当行进行融资吗?

就此,华夏典当行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发布的《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北京将对经适房实行封闭运行。而事实上,目前能在典当行进行典当的经适房仅限于2008年4月11日前,适用于《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所谓的老房老办法、能拿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务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的“老经适房”。而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一直以来均不能典当融资。在新《意见》发布后,华夏典当行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的,适用新政策的“新经适房”不予受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些“新房”无法拿到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务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

对于保障房的这一新政,华夏典当行副总经理杨静琨表示:“这次《意见》中明确北京将实施经适房封闭运行,新购买的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保部门回购。虽然执行的时间和具体办法将另行制订,但这对于我们今后的工作开展具有指导性意义。”

不过,新《意见》并不妨碍典当行对于2008年4月11日前符合老办法的“老经适房”的典当融资业务。对此,华夏典当行副总经理杨静琨表示,需要典当“老经适房”的顾客不仅需要提供按照华夏典当行关于房产抵押贷款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务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才能够典当。

对于这类“老经适房”的典当价格评估,华夏典当行会按照“双低”的方式处理,即评估价及折当率均低于普通商品房。“对于符合规定可以典当的经济适用房,其评估价会比周边商品房低20%左右,折当率会在60%至65%左右,比普通商品房普遍低5%。”杨静琨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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