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建宁县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土地整治项目设立专户,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细则》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村民拆旧补偿和安置费,旧村土地复垦费,灾后重建费,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费,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费,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费,旧村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费等8项费用。
同时,该县土地整治项目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得力、旧村复垦进度和质量达不到要求,未能按时完成复垦任务新增耕地面积的,资金核算不规范以及违纪违规使用资金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县政府按照农村土地整治旧村复垦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金额的1%~2%和3%,分别安排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业主单位)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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