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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协苗乐如:有条件的单位应允许搞自建房

新华网  2011-08-24 17:46

[摘要] 中房协苗乐如:有条件的单位应允许搞自建房,福利房 单位

[主持人]大家都关心自建房的事,借着保障房建设的风潮,各地方、各企事业单位纷纷自建房,所谓的“保障房”有重新沦为“福利房”的风险,您怎么看这个问题,应采取什么措施改变这种现象?

[苗乐如]我觉得不能够简单的把它比喻成福利房,因为福利房是历史产物,更准确地讲是房改房。在我们的工资分配当中,国家是做了扣除的,通过单位或者社会盖房分配给你,是和当时的工资机制和住房体制密切相关的。而我们现在都是按照市场来选择的,你选择工作,企业选择你,那么也有工资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于没有能力靠市场解决住房的人给予帮助,给予支持,这和原来的福利房不是在一个性质的问题。从实际来说,过去的房改房是根据你的工资水平优惠价卖的,现在不可能是这种价格。公租房和承租房都有自己的标准,只是补贴不同。限价房或者经适房最起码是成本价房,限价房甚至包含着一定的土地费用,所以他们和福利房不是一个概念。至于说单位自己建,我们一方面在探讨整个由地方政府承担这样一个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但是我们有资金的压力,有征收土地落实补偿的压力,这是我们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前提。一方面和大家的需求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另一方面,有些园区和单位已经解决了土地问题,自有资金,只不过是建设起来先解决单位职工的困难,我觉得实际上是分解了社会的压力,我们可以先把蛋糕做大了,先解决符合条件的职工,这也增加了其他人的机会。他自己建房子可以,关键是分配的对象要严格,不能超标准、超条件去解决,不能搞第二套房子,这是不允许的。以上都是有利于加速解决符合条件的家庭的住房困难,所以我觉得不能够简单地去看待这个事情。公平总是相对的,只要把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可以有条件的单位允许他搞,从整体角度看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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