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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可退还契税

经济参考报  2011-05-13 06:52

[摘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的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标签: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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