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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三部门表态 加大力度整治违规售楼

西安晚报  2010-11-11 16:22

[摘要] 上周,本报刊发了《口头认可多楼盘“一价清”明码标价少》一文,就近20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无视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工商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要求。

上周,本报刊发了《口头认可多楼盘“一价清”明码标价少》一文,就近20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无视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工商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要求,仍不履行“一价清”、“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公示”规定,致使有关规定形同虚设等问题做了报道,引起了三部门高度重视。物价、房管、工商三部门均表示,将加大力度对违规楼盘进行整治。

 物价部门大检查提上议事日程

本报报道刊发后,记者就到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在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记者看到报道已经赫然摆放在局长室案头,并用红笔标注醒目标记,视为重点督办事件。

对此,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李平运局长表示,“一价清”、“一房一价”以及“明码标价公示”制度是经营者依法承担的社会义务和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政府依法对商品房价格的手段。在售楼盘都要严格按照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做到“一价清”、“一房一价”以及“明码标价公示”。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包括初装、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在内的其他费用;不得违反“一价清”政策搞所谓涉及价格的补充合同;必须在销售场所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

李平运局长还强调,对于不遵守、不公示的楼盘,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罚。不合法的小产权房,建议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合法的商品房不“明码标价公示”,将按照《价格法》第42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一价清”制度,另行收取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的开发商,将按照有关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五倍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还将会同市房管、工商等部门召开落实商品房“一价清”明码标价会议,对全市在售楼盘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重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并与本报合作,对违法楼盘进行曝光。

房管部门

首先打击违法销售

记者在市房管局,将本报报道的一些开发商拒不履行“一价清”规定,仍然进行违规销售一事讲完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员表示,对于房地产价格违法行为,房管局将密切物价部门工作。首先,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销售行为;同时,打击不遵守“一价清”规定的楼盘。因为手续齐全才能讲是否遵守“一价清”制度,没有手续、手续不全的楼盘,就不可能遵守“一价清”规定,所以,针对不合法的小产权房或“五证不全”商品房,责令停止销售,并要求开发公司完善手续,针对合法的商品房,要求遵守“一价清”制度,并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严格预售审批、电子管理系统、网络备案等工作环节。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尽管国土、规划、物价等多部门都在管房地产市场,但仍然离不开广大市民的支持。有些市民为贪图,就是要买违法楼盘,这给了违法楼盘可乘之机。在此,呼吁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合法的小产权房或“五证不全”的城改房。

工商部门

涉嫌欺诈按《消法》处理

随后,记者来到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了解工商部门态度。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刘林所长表示,工商部门将全力物价局工作,并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

首先,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无证”或“五证不全”销售的行为,包括没有取得预售证而进行的、定金、排号费用等变相销售行为,将按照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视为无照经营处理,处以2—20万元的罚款。

其次,进一步加强销售合同,要求开发商严格遵守“一价清”制度,不得对制式合同进行修改、增加,不得违反“一价清”政策搞涉及价格的补充条款。

其三,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到工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工商部门对购房合同严格把关,对出现的涉及价格违法的问题及时纠正、调解,如果涉及到价格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性处理。(记者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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