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8日,南京市物价局出台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行保障性住房价格最高限价。该办法将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原则上不可超过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的60%。
10月8日,南京市物价局出台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行保障性住房价格限价。该办法将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原则上不可超过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的60%;而中低价商品房项目结算价格以不超过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80%的原则测算,并且在挂牌条件中明确。
《办法》还称,列入南京市危旧房改造计划项目拆迁安置购买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可超过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的85%。
《办法》强调,如保障性住房价格超过限价者,需由市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报南京市政府批准。
《办法》还指出,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供应对象为二种或二种以上的,其中供应双困户家庭的保障房保障面积内的销售价格,需按项目基准价格的85%来定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