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监会5日发布《保险资金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保监会5日发布《保险资金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不动产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办法规定,保险资金不得变相炒地卖地,不得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不得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或者以股票方式控股房地产企业。已设立或者已控股房地产企业的,应当限期撤销或者转让退出。
在《保险资金不动产暂行办法》中规定,保险资金可以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保险资金可采用债权、股权或者物权方式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不动产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其配套建筑的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额的30%。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
办法规定,以债权、股权、物权方式的不动产,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且自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保险公司不动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两个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这将对缓解压力,分散风险产生积极和重要的影响。( 樊大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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