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公告,上调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新的上限额度为2906元,比2009年增加了224元。
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是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北京市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12%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上限。根据市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2009年北京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4元,即每月4037元。
公积金提醒,职工月缴存额以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2682元为缴存上限的,应尽快办理补缴及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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