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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首批保障性租赁房租期将满 续租审核公示两次

东南网  2010-07-12 10:57

[摘要] 本月31日,厦门市首批入住的保障性租赁房就要到满3年的租赁合同期了。日前,市国土房产局出台《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租赁期满承租资格再审核操作办法》,规范保障性租赁房的续租工作。

本月31日,厦门市首批入住的保障性租赁房就要到满3年的租赁合同期了。日前,市国土房产局出台《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租赁期满承租资格再审核操作办法》,规范保障性租赁房的续租工作。

记者了解到,本次续租工作共涉及保障性租赁房承租户287户,其中思明区269人,原分布在11个社区;湖里区18人,原分布在7个社区。

需提前提出续租申请

按照厦门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期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期满需继续承租的,承租户应当提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实行租金补助。

租赁合同期满未提出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承租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终止,房屋由政府收回。

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本次续租申请的受理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10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请的,应向受理单位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0月30日。

为方便群众办事,续租申请的受理单位为承租的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单位为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街道办;租金补助部门为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

要重新审核资产收入

《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租赁期满承租资格再审核操作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房资格再审涉及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的认定标准和控制标准按厦门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标准执行,家庭收入为提出继续承租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总和。

记者了解到,对承租户提出的续租申请,相关部门主要审查承租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仍符合厦门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另外,确定承租家庭租金补助比例及物业管理费补助比例。

续租审核将公示两次

按照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户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报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

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保障性租赁房原租金补助发放部门。租金补助部门对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确定租金补助比例后,报市公房管理。

市公房管理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后,报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后,通过报纸、网站公示15日。

8户入住保障房后因资格不符被清退

记者从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得到消息,在对首批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期满进行资格再审核的同时,厦门已对8户入住保障房后收入超标或有其他住房的家庭进行清退,并已实际退出;对1户不退原有租用公房的申请户给予取消保障性住房承租资格;因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死亡,收回保障性住房2套。

同时,对5户在轮候期间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又未按规定如实申报退出轮候的申请户逐户作出《处罚决定书》,目前处罚和罚款已执行完毕,其中3户合计9000元的罚款已收缴入库。此外还清退192套原租用公房。来源:厦门商报记者 钱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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