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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建住宅供热将按量收费 买房卖房都心仪

哈尔滨日报  作者:董晓峰  2010-06-09 16:21

[摘要] 目前,黑龙江省正在大力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今年10月1日开始,哈尔滨市新竣工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目前,黑龙江省正在大力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今年10月1日开始,哈尔滨市新竣工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新规定:哈尔滨市新建住宅将按用热量收费

近日,黑龙江省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自今年10月1日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同时,今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须与分户热计量改造同步实施,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哈市建委也发文要求,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以及未按要求安装有关热计量装置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要求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各地新建建筑含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计量收费要求。

购房者:屋子冷暖,自己做主

新规实行后,热用户将按热计量表读数计量的热价交费,热耗量多多交费,热耗量少少交费。我市采暖期长达半年,不菲的包烧费用每年都是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最近打算购买新房的赵先生在得知将来可以按“热”交包烧费后,高兴,他说:“如果想让屋子热一点,就多花点钱,如果不喜欢太热,还可以节约热费,花多少钱取暖,由自己做主,太好了!”

对此新规,也有购房者表示疑虑和担忧。刚刚在道里区某新建楼盘购买新居的金女士表示,她买的新房是有“冷山”的,冬季取暖时用热量肯定要比其他不“把山”的邻居消耗多,这样就需要多交热费。她认为应该将像她这样的“把山”、“把顶”住户的热计量费标准与其他用户有所区别,稍低一些。

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可有效提高居民主动节能的意识,还能缓解热源紧张。为调动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相关通知规定:“可将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暂按30%执行”。这样一来,两部制中的“计量热价”占的比例稍高,居民会自觉提高节能的行动力。

卖房者:新规利好于楼市

相关通知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时,要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供热计量措施等有关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但在记者采访了我市最近新入市的众多楼盘后了解到,已有很多购房者向售楼咨询新规,但很多楼盘目前还没有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

在位于道里区康安路上的一个楼盘,售楼人员告诉记者,楼房尚未安装用于计量供热和调温的仪器,不知道按什么方式收包烧费。在南岗区和兴路上一售楼处,记者了解到,销售人员知道要按用热量计价收包烧费的新规,但具体怎么收,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的通知。

新规是否对楼盘销售产生一定影响?众多楼盘销售人员表示,前来咨询的购房者都看好了“计量热价”的方式,如果能实行肯定会有利于楼盘销售,估计到冬季供暖期会有更利好的影响。

据了解,在上一个供暖期,远大都市绿洲小区作为我市个热计量试点小区,已经完成了试运行,将在今年的供暖期正式改为按照热计量收费。热用户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础热价加计量热价。

在上一个供暖期,有关部门已制定了2009-2010年度供热期供热计量试点收费规定(见下表)。但这个收费标准只是针对上一个供热期的,今年供暖期的收费标准还未确定。

热计量房屋收费标准

房屋性质

基础热价(使用面积)

计量热价

普通居民住宅

每平方米19.37元

每百万千焦39.14元

节能居民住宅

每平方米16.54元

每百万千焦44.41元

普通非居民住宅

每平方米21.36元

每百万千焦43.16元

节能非居民住宅

每平方米18.24元

每百万千焦48.97元

注:具体收费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焦耳是国际单位的热量和做功的单位,千焦=1000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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