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揭贷款对第二三套住宅的收紧政策出台已经一个多月,日前天津有关部门又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按揭贷款对第二三套住宅的收紧政策出台已经一个多月,日前天津有关部门又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与“新国十条”相统一
此前“新国十条”关注的贷款政策在此次《通知》中得到明确,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新国十条”对于按揭贷款的要求相统一。
首先,对“新国十条”中关注的第三套购房贷款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对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次,对首套购房的市民,《通知》规定,“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下同),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另外,对第二套购房贷款的市民,《通知》规定,“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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