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31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透露,经济适用房“六连号”案件第二批被告刘胜君等11人一审分别被判处8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3月31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透露,经济适用房“六连号”案件第二批被告刘胜君等11人一审分别被判处8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汉阳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刘胜君等4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刘胜君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陈天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王频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黄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
被告人柯鹏等7人因触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柯鹏、梅萍分别被判刑1年;洪琳、何胤锋、高勇、阮飞分别被判刑10个月;谢辉被判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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