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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土地到期住宅 青岛阿里山小区业主等续期

北京青年报  2009-03-29 07:57

[摘要] 如果不是“全国首例住宅用地续期事件”,青岛阿里山小区可能会一如既往的默默无闻。与目前绝大多数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不同,阿里山小区数百业主的土地使用期限为20年,而且今年6月其中一批就将到期。

如果不是“首例住宅用地续期事件”,青岛阿里山小区可能会一如既往的默默无闻。与目前绝大多数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不同,阿里山小区数百业主的土地使用期限为20年,而且今年6月其中一批就将到期。如何“续期”,成了业主们的心结。

目前,对现行土地使用权做出年限的规定,来自1990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但阿里山小区的立项时间恰恰是此前的1989年。当时的青岛开发区在《暂行条例》出台前,就土地使用权出让作出尝试,将部分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设定在了20年。

也正是这“一年之差”,让阿里山小区成为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一个“特例”。而解决阿里山小区的“续期”问题,却并非单纯意义上的“特事特办”。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资深律师陈旭等人士就表示,虽然国内很多住宅并不像阿里山小区这样面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但正如像阿里山小区住户的感受那样——20年一晃就过去了,70年同样也会一晃就过去。从这个角度看,阿里山小区并非“个案”,而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

由于“阿里山小区示范性解决方案”引来的关注,使青岛国土局和青岛开发区态度变得越来越谨慎,“国家对此问题尚没有最终解决办法和规定,我们不能自由决定。我们的态度是等待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法律委员会委员、《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的王利明表示,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该不该收费、怎么收费等问题比较复杂。预计十年后大批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就该到期,政府应争取在十年内,通过制定《物权法》实施细则对其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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