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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救市不能以坚守土地收益为前提

北京青年报  作者:胡雅杰  2008-12-11 11:40

近日,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引来大家的密切关注。叫好者、怀疑者、反对者纷纷亮明自己的观点。但在各种观点杂陈的时候,大家似乎忽略了一些地方政府一直以维护自己的核心利益为救市前提。这个利益就是土地。披露的数据表明,某市在2008年第三季度新建房价同比仅涨了8.7%的情况下,住宅地价却涨了近2成。

就在救市力度是否足够的争论中,一些负责管理土地的地方官员纷纷表态,不存在高地价推动高房价问题。因为地价的制定都有完善的程序,是科学合理的。这种说法的目的就是要守住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益。的确,按照“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一逻辑出发,地只要卖出去了,不管价高价低都是合理的。但合理未必合情。

地价首先应该符合的当然是国情。先让我们看几组数据,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其中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23元、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89元、杭州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89元、广州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69.22元、南京人均可支配收入20317元……按三口之家算,则这五地的家庭年总收入约为65000元左右。

然而,到了2007年12月,北京平均成交房价14470元/平方米、上海平均成交房价10292元/平方米、杭州平均成交房价9440元/平方米、广州平均成交房价12670元/平方米、深圳平均成交房价10226元/平方米……这五地居民要买90平方米的房子约需100万上下,需要全家人不吃不喝15年左右。

有数据表明,在如此高的房价中,地价所占的比例接近50%。就是在北京的郊区昌平区,东小口镇的一块商业金融、居住用地,楼面价格达到4900元/平方米。顺义马坡的一宗土地,楼面价已达到了7064元/平方米,加上建安、管理成本及税费,开发商每平方米的成本已经超过了万元。建成后的商品房将卖到多少钱可想而知。这已明显不符合我国目前的收入水平。据报道,当年在地少人多的新加坡实行“居者有其屋”政策时,土地价格是倒过来算的,即先把老百姓能承受的价格算出来,比如普通人4-6年的总收入是多少,如果平均是25万,那么房价就定在25万。这25万里扣除建筑成本、房地产商一定比例的利润(非暴利)后,剩下的就是土地价格,然后就按照这个价格卖给房地产商。房地产商不拿暴利,政府卖土地也不要暴利,这样普通老百姓就能买得起房了。这样的地价恐怕才更符合国情。

地价也应该符合民情。在老百姓的购买力已经捉襟见肘的时候,却是风起云涌。在上海,苏宁环球集团以6.7万元/平方米楼面价、44亿元天价拿下单价“”;在广州,白云山风景保护区内的云祥路住宅地块被楼面地价18729元/平方米的“重金身价”拿下,保守估计预期房价在4万元/平方米以上。在杭州,原东南面粉厂地块被总价17.1亿元拿下,楼面地价达1.9038万元/平方米,预期房价保守估计应该也在4万元/平方米以上。于是,不断被刷新的“合理科学”的“”,一次又一次的推动着人们对房价预期的提升,使不敢消费也无力消费的相当一部分人加入恐慌性购房的队伍。金融研究主任钟伟就曾大声疾呼:“目前国内土地价格过高,已严重透支未来的房地产价格”。这样“合理科学”的地价符合民情吗?

地价还要合乎人情。钟伟说:房价必须保持15%~18%的增长率,才有可能支撑目前的地价。作为地方政府而言,如此高价的地是卖出去了,相关部门也在鼓励着开发商继续努力高价拿地。今年年初,某土地主管部门出台了一份报告,声言2008年中国城市地价水平仍将保持上涨趋势,中国房地市场仍有上升空间。报告认为,2007年中国地价和房价的增长率是近年来涨幅的一年。市场中在2007年导致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原因在2008年仍将继续存在,和需求都将会有新的增长。就是在这样的鼓噪声中,市场风云突变。地价是按照高房价的预期提前收了,税费也是按照高房价的预期提前收了,谁又来为那些高价拍地,进而高价卖房,却又因市场风云突变而不得不卖房的开发商承担一部分损失?这种做法合情吗?

通过掌握一部分资源,获得了票源的倒票“黄牛”们肆意抬高的“黑”票也是可以卖出去的,从某种程度说他们还满足了一部分人群的需要,他们的存在从某种角度说也是“合理”的。但我们就该认可这种行为吗?

如果地方政府救市必须以坚守土地为前提,房地产的泡沫可能会沉渣泛起。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说,解决房地产泡沫首先政府不要炒地。此话一语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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