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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下周三起全面推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房天下  2008-10-09 14:17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交易网今日发布公告,市建委将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自2008年10月15日起,已取得房屋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房屋管理部门在各区县交易权属办事大厅设置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时间。

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在办理转移登记前持房屋权证和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可以委托办理)到房屋管理部门设置的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由服务窗口录入合同条至第四条的信息并为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网上签约完成后,买卖双方应根据约定填写合同第二部分,签字或盖章后合同依法生效。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仍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服务窗口为经纪机构提供网上签约政策咨询和系统操作指导。

存量房网上签约完成后,服务窗口、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通过网签系统为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和《转移登记申请书》。服务窗口还向当事人提供“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方便当事人了解下一步的相关程序和材料。买卖双方凭网上签约时设置的密码,可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和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www.breaa.cn)对服务窗口和经纪机构网上签约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可查询转移登记办理进度。

为提高部门的服务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当事人信息重复填写、材料提供和管理部门重复审核,网上签约的合同信息和权属登记信息系统及地税部门纳税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买卖双方可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及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交纳税费,不再提供纸质的合同文本;房屋权属登记受理时权属登记部门可直接调用网上签约信息和转移登记的申请信息,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为防止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同一套房屋在网上签约系统中只能有一条有效的签约记录,存量房网上签约合同信息表中房屋和当事人的信息应与申请权属登记的信息一致。买卖双方未达成交易、合同中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当事人可按照预先在《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信息表》中约定的网上信息注销期限与办理方式到服务窗口注销网上信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签约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协助至相应服务窗口办理网上合同信息注销。该房屋重新交易的,须再次进行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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