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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规:用人单位可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华网  作者:梁冬  2007-11-25 08:53

为进一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日前,哈尔滨市出台新规,要求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和租赁自住住房。

目前,哈尔滨市的农民工数量在100人左右,但这些为哈尔滨市经济和城市化进程作出重要贡献的农民工群体,却一直徘徊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住房保障则更是空白。

哈尔滨市政府出台的《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将逐步改善农民工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规定常年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建设统一管理、供企业招用农民工居住的员工宿舍。要把长期在城镇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支持社会力量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建设农民工社区。同时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求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用人单位和个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和租赁自住住房。

为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哈尔滨市公安部门也适当放宽了农民工条件。规定农民工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在居住地登记。对在市区内就业的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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