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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共有产权 租售并举"为住房困难户带来实惠

新华网  作者:朱旭东  2007-10-13 09:29

今年51岁的江苏省泰州市下岗职工孙金喜做梦也没想到,他几乎没花钱就拿到了一套近74平方米的房子,并拥有其中近49平方米的产权,而他以前住的房子,使用面积只有9平方米。

孙金喜夫妻双双下岗,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今年住房拆迁时,9平方米的住房评估价只有不到1.8万元。按照泰州市拆迁低保政策,拆迁补偿不足7万元的补足7万元,如果能在规定时间内搬家,另外奖励8000元。孙金喜尽管拆迁后实际能拿到7.8万元,仍然无法正常买房。

幸运的是,泰州市近两年在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过程中,在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为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的同时,对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人员,通过“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方式进行解决。

孙金喜的新家在泰州市海陵区兴业小区28栋308室,建筑面积73.86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房价每平方米为1600元,孙金喜通过拆迁获得的7.8万元购买了其中的48.75平方米,另外的25.11平方米,产权则属于泰州市房产管理处,孙金喜每月另付21.7元房租。

根据泰州市的规定,购买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的人在5年内可一次或分期按原初始售房单价购买共有产权份额,在取得完全产权5年后可以上市。上市时,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其将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发展资金账户,专项用于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建设。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上市时政府有优先回购权,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房,可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和租赁。

目前,泰州市已有436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共有产权,租售并举”带来的实惠,其中近80%的家庭买回了完全产权。到今年年底,泰州还将有100户家庭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泰州以后每年经济适用房中租售并举部分按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总量的10%左右配制。

标签:租售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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