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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公共设施建设方案 需写入购房合同

新京报  作者:马力  2007-07-19 07:34

今年3月,市建委发出通知,要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昨日,市建委就贯彻这一政策再次发出通知。自下月1日起,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项目在办理施工招投标手续前,需将建设方案报所在区县建委备案,拟申请预售的项目要在售楼处公示。建设方案的相应内容要写入购房合同。

商品房建设方案统一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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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规定,从8月1日起,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在办理施工招标投标手续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备案。各区县建委则需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并将审核的方案报送市建委,统一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 gov.cn)上公示。

售楼处需摘要公示建设方案

市建委要求,建设方案中要包括总体分期建设情况、建设内容、拆迁进度、建设程序四大项内容。

市建委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提交项目建设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建设方案中分期建设内容、分期进度安排以及各分期中配套建设内容等发生变更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按原报审程序提交变更内容及变更后的项目建设方案,经区县建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

对于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市建委表示,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建设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征求已售房屋购房人的同意。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售楼场所的明显位置,摘要公示该项目建设方案。同时,项目建设方案的相应内容应在预售合同或现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另据了解,从今年4月起,北京开始进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目前企业的自查自纠阶段已经结束,本月起市建委将开展全市房企大检查,有68个涉嫌违规的项目在上半年被查处。

建设方案四大内容

●总体分期建设情况:明确该项目总建设规模,共分几期开发建设,各期建设范围。

●建设内容:明确各期的建筑面积和住宅楼栋号,同步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以及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绿化等内容,并制定建设时间计划。

●拆迁进度:标明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部位,其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建设程序:列出每栋住宅楼应与哪些公共服务设施一同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还要明确在哪栋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该期项目区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

标签: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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