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市场动态 > 正文

[购房手册]缴纳维修资金前须注册

新京报  2006-12-29 12:06

[摘要] 在新旧系统交替时期,遇到新情况,建议求助住房资金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流程表日前,业主李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对于如何缴纳维修资金却让他犯了难,以往购房者的维修资金可

在新旧系统交替时期,遇到新情况,建议求助住房资金管理

点击查看图片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流程表

日前,业主李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对于如何缴纳维修资金却让他犯了难,以往购房者的维修资金可以由开发商代收,现在政府不允许开发商代收,并且组织建立了一个专项维修资金系统,将资金归集在一起,统一管理。就在近日,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开始试运行,该系统正式启动后,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方式也将发生很大的改变。因此,让像李先生这样的购房者了解如何缴纳和提取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成为当务之急。

可在网上查询资金是否到账

对于李先生的问题,北京市建委居住小区管理室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负责人介绍说,如果业主李先生所在小区的开发商已经在小区办理了注册申请,那么管理系统的网上就会有他的信息。如果该小区开发商已经在小区办有相应注册信息的话,业主可以直接在网上打印维修资金交款通知书(而在以前,如想取得收费凭证就必须要在办理入住的现场由开发商提供)。

业主拿到空白的交款通知书后,在购房后、入住前,可以持此通知书去银行自行缴付,以前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必须到市、区(县)小区办,而今后可以到光大银行网点缴纳,以后还有可能增加其他缴纳网点。缴纳过后的具体情况也可以在新的网上查询系统上查询到。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如果李先生所在小区的开发商没有在小区办注册,那么开发商需要拿到小区办的注册资料表格,再带着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到各区县管理部门造册,并将楼盘的具体情况提供给小区办。

通过业委会监控资金使用

近日,北京市已经有试点小区开始启用维修资金,但对于资金如何提取使用让李先生很是疑虑,这么一大笔维修资金,能否保证不出现流失,物尽其用。

目前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还未出台,但可以按照《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示讨论稿的内容执行。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程序为:首先由物业公司提供四种材料,包括申请意见书、维修方案和预算、专业部门的验收鉴定和每户业主需要分摊的维修资金的明细表,并且要将其公示,并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如果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则需要挨家挨户去征求业主同意并签字,并且必须有2/3的业主同意。

将这些资料提交后,需要物业公司向小区办说明小区的具体管理情况,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要说明原因。小区办根据提供的资料对这笔资金进行批复后,要求在小区内公示15日,如果业主没有意见,那么这笔钱将划拨到物业公司的账上。

■案例解答

过保修期后才可提取使用

周小姐:我们小区早已交过维修资金了,请问现在可以提取使用了吗?另外,如果小区需要维修的时候,物业公司在提取维修资金时,应遵循哪些法规?

解答:首先要求该小区已过保修期才能提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于目前,具体使用管理办法还在等待最后批准,但现在可以按照《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示讨论稿的内容执行。

2005年10月后,按新办法缴纳

方先生:我在今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我们小区正处于收房入住阶段,听说现在公共维修资金可以去银行缴,那么新系统启动之后,旧系统是否就冻结了呢?

解答:建议方先生先去咨询一下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已经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新系统里进行了项目登记和楼盘造册,那么就可以为业主打印交款通知单,业主可以持该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网点交款。如果开发商没有进行楼盘造册,而且是在10月之前需要交款的,那么还可以到旧系统,所购楼盘所属区域的小区办去缴纳。如在2005年10月以后就只能按照新方法来执行。

未建立维修资金的住宅需补建

唐先生:我在1999年1月1日以前就签订了购房合同,请问类似这种维修资金的具体情况怎样才能查到?

解答:到目前为止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里归集的都是1999年以后签订买房合同的业主,并为其开具“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对于1999年1月1日前,没有建立维修资金的住宅,业主需补建,如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请致电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详细说明一下具体情况,该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决。

(以上解答由记者采访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所得)

■实操提示

业主需仔细核对交款通知书

●业主根据购房合同、结算单等仔细核对开发商出具的交款通知书,确认无误后,在指定时间内到全市光大银行任意营业网点交款,如过期,需返回开发商处重新打印交款通知书。

●交款时请携带交款通知书。

●交款通知书上的条码为惟一防伪标识,请勿折损。

[购房手册]缴纳维修资金前须注册

标签:维修资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