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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张家口市房地产重大政策一览
12月8日:怀来限购令(新版)重磅升级!
12月8日,怀来县关于楼市限购文件升级版再次曝光,对怀来在售楼盘进一步细规!随着新《实施意见》的印发,《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怀政〔2016〕60号)同时止废止。与之前的60号文件相比,这个新的限购更加严厉和规范。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有购房需求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置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5%;已经拥有两套住房的,购置第3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已拥有3套住房的,暂停向其新售住房。 2、非本县户籍居民在怀来创业、经办企业以及外来务工的人员在我县无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工作2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有缴纳税收等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已拥有1套住房,或不能满足本条约约束性条件的,暂停在本县向其售房。
怀来县人民政府发文:怀来自11月30日起开始限购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和《张家口市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知》要求,怀来县政府于2016年11月30日印发了《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非本县户籍居民尚未拥有本县住房,可在本县购买一套住房(含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非本县户籍居民已在当地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在本县购买住房。
张家口住建局通告: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冀建房〔2016〕22号)精神,结合张家口市实际情况,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张家口住建局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资质管理规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房11条”出台:张家口商品房违法预售将被依法查处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张家口市实际,2016年11月11日,张家口人民政府针对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出台“房11条”。
张家口市区未在住建部备案违规中介名单曝光!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济行为,建立公平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张家口住建局开展了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在这次检查中发现部分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违规中介,住建局已报请各区工商部门对其予以处理。
张家口桥东棚户区改造总投资196亿,涉及改造居民21777户
自今年8月中旬,桥东区举全区之力开展了棚户区改造“百日攻坚”行动。经过一个多月连续奋战,桥东区公益棚改、项目棚改及旧小区改造已完成5183户。按照全市2016—2018年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安排,张家口桥东区三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50个,计划投资约196亿元。2016年该区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为12527套,涉及改造居民21777户。
张家口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张家口市正式实施,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颁发。9月18日上午,受企业委托来办理经开区某地的不动产登记的孙先生领到了我市颁发的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在我市正式实施。自9月14日起,我市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权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办理。
京张高铁项目马路东区域开始实施房屋征收!
为了保障国家工程京张高铁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2016年9月10日至9月24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已对京张高铁项目经开区马路东区域建设工程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京张高铁铁路线及沿线经开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农田及其他农用设施等地上附着物(6-11、67、91、78、90、73、69、98、85栋)。
张家口桥西区棚户区拆迁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自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6月2日对小白山西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入户调查登记,2016年7月14日桥西区人民政府对该区域内的房屋下达了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包括:东至永达小区;南至小白山底;西至原锡盟驻张供销社仓库大门东侧;北至平门大街。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自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6月2日对大境门南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进行入户调查登记,2016年7月14日桥西区人民政府对该区域内的房屋下达了征收决定。 征收范围包括:东至清河化工厂,美城住宅小区,南至察哈尔都统署(原市委党校以北),西至明德北街,北至花巷街。截至2016年7月26日,仍有部分被征收人(见附表)未向桥西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提交房屋的相关资料,也未到征收办办理补偿手续。
张家口下调公积金缴存比例 不高于12%
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张家口市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调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
张家口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行动启动
张家口市把加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作为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改善老城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任务来抓,决定从今年开始,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438个,共12.5万户。张家口市现有城中村、棚户区400余个、涉及十余万户,此次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明确了改造范围,即城镇范围内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的城镇危陋住宅区;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城市危房;城中村、城郊村;符合条件的改造搬迁村庄。计划2016年改造棚户区191个5.1万户;2017年改造棚户区169个4.4万户;2018年改造棚户区78个3万户。
张家口区划调整有变 桥东、桥西面积扩大
5月4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张家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5号)》: 撤销张家口市宣化区和宣化县,设立新的张家口市宣化区,以原宣化区和宣化县的行政区域(不含沙岭子镇、大仓盖镇、姚家房镇、东望山乡)为新的宣化区的行政区域,宣化区人民政府驻建国街街道永安街8号。 撤销万全县,设立张家口市万全区,以原万全县的行政区域为万全区的行政区域,万全区人民政府驻孔家庄镇民主街2号。 撤销崇礼县,设立张家口市崇礼区,以原崇礼县的行政区域为崇礼区的行政区域,崇礼区人民政府驻西湾子镇长青路30号。 将原宣化县的大仓盖镇、东望山乡划归张家口市桥东区管辖,将原宣化县的沙岭子镇、姚家房镇划归张家口市桥西区管辖。
2016年全国楼市政策要点
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
全面两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元旦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扶助的失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2月2日:首套房首付可降至20%
2月2日下午,央行、银监会发布房贷新政,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 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 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2月17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至1.5%年
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上调至1.5%。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自2月21日起将被调高。央行、住建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3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月19日:对购房契税和营业税均有所减免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发布通知。通知指出,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月22日:关于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3月1日:央行决定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3月24日:个人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根据3月24日财政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过渡期的二手房的交易营改增,是原来营业税政策的一个延续,目前来看这种政策的平移不会带来税赋的增加。

5月1日:房地产业等全面实施营改增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房地产营改增税率做出具体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5月1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政指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5月4日:鼓励个人出租房 允许商业房改租赁住房

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国务院常务会议共推出四项举措,分别从房源、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税收以及市场规范方面,给予住房租赁市场支持。 

6月3日:大力发展住房的租赁市场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6月21日:营改增试点期间不动产租赁按5%比例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月5日:继承房产无需办理公证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
8月16日:严查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8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七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解读了七部门此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9月30日晚——10月8日:9天21城楼市调控

国庆假期迎来收紧的楼市调控。北京、天津率先鸣枪,济南、武汉、合肥、南京等城市紧随其后。短短9天,先后有21个城市出台了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多地重启限购限贷。

10月14日:整治首付贷

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表示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利用P2P以及平台从事房地产业务,严禁“首付贷”;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10月21日:房企拿地融资受限
银监会在10月21日召开的第三季度经济金融形式分析会上提出了7项措施,其中第二条严控房地产金融业务风险,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制度要求与调控政策;规范各类贷款业务管理,严禁违规发放或挪用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加强理财资金投资管理,严禁银行理财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
11月8日:楼市调控 两部委发文规范明码标价

11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刊发由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从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12月12日:不动产登记16种情形减免收费

国家发改委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减免政策,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

12月16日:增加土地供应

 据12月14日至16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合理增加土地供应,提高住宅用地比例,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用地;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