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提醒: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开发商会核验业主材料;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 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提醒:收楼验收的内容主要有面积、电气、屋面、地面、装修、结构、外墙等。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三、 看“备案”留“两书”
新房入住前,业主应看到该项目有关备案文书的复印件,以便确认该项目是合法建筑;同时,应得到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书。
提醒: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四、 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同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
提醒:和开发商签交房合同时,开发商有责任向业主出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