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新政,延续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27年底。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享受已缴纳个税的全额或部分退税。政策要求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需在同一城市,且购房者需为新购住房产权人之一。

近日,国家财税部门联合出台重要政策,将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税收优惠措施延续实施。根据规定,在2026年至2027年期间,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若在12个月内在同城范围内重新购置住房,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这项政策为改善型购房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税收减免。具体退税标准分为两种情况:当新购住房价格不低于原住房出售价格时,可全额退还已缴纳个税;若新购住房价格低于原住房出售价格,则按比例退还相应税款。例如,某人出售住房获得300万元,缴纳个税10万元,若新购住房价格为240万元,则可退还8万元个税。
政策对享受优惠的购房者设置了明确条件:必须确保出售和重新购买的房产位于同一城市区域;同时,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必须是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之一。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政策精准惠及真正有改善居住需求的人群。
此次政策延续体现了国家对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有助于降低改善型购房者的置换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有意"卖旧买新"的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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