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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与车位摇号挂钩被法院否决 业主权益如何保障?

竹影藏风录2025-11-23 10:50:55来自北京市

北京房山一小区因车位紧张采取摇号分配,物业将交纳物业费设为参与条件。业主陈女士因未交费被拒参与摇号起诉物业,法院判决该限制条件无效,但未支持索赔诉求。法官提示物业应尊重业主权利,业主也应避免无理由拒交物业费

近日,北京房山区一起物业纠纷案件引发关注。由于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公司自2015年起采取摇号方式分配地面车位,并将"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列为参与摇号的必要条件。业主陈女士因未按期交纳物业费被拒绝参与摇号,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限制条件违反公平原则

法院审理认为,地面停车位的租赁使用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公司未经法定程序,以交纳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参与摇号,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犯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4年8月,该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公共区域也未完成移交,物业公司自行组织的摇号活动缺乏业主共同决策的程序基础。

业主维权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虽然法院支持了陈女士关于限制条件无效的主张,但对其索赔2800元车位租赁费的诉求未予支持。原因在于陈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费用实际发生,且摇号的随机性决定了该费用并非必然损失。物业公司也举证称陈女士房屋长期出租,名下另有地下车位且存在转租行为,实际并无地面车位使用需求。

这起案件为物业管理和业主维权提供了重要启示。物业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服务,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业主共同决策程序;业主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只有双方都依法行事,才能共建和谐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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