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公积金新政,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15%。新政还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时明确已出售房产可核减贷款次数,为购房者提供更多便利。

近日,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多项惠民新举措,大幅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在购房贷款方面,新政规定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门槛均下调至总房款的15%,这将显著降低购房者的初期资金压力。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对贷款次数认定也作出调整。对于已出售原有公积金贷款房产的情况,可以相应核减贷款次数,这一规定为改善型购房需求提供了更多支持。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新政允许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提取条件要求申请前12个月无提取记录,每年限提取一次,且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年度物业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公积金账户需保留至少一个月的缴存额。
此次政策调整还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这一系列措施将有效盘活公积金资金,更好满足居民住房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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