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材杂志讯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加强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短板弱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其中提出,要科学开展固废综合协同处置,对没有焚烧处理能力的县级地区,可在确保稳定处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治理能力。《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县级地区焚烧处理设施建设6方面19项重点任务。一是强化设施规划布局,包括开展现状评估、加强项目论证、强化规划约束等。二是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包括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等。三是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包括充分发挥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合理规范建设高标准填埋处理设施等。四是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包括推进技术研发攻关、选择适宜地区开展试点、健全标准体系等。五是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包括提升既有设施运行水平、加强新上项目建设管理、强化设施运行监管等。六是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包括科学开展固废综合协同处置、推广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探索余热多元化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