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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规范租赁市场、扩大公积金贷款群体……

锐理数据 2022-11-08 14:54:17 来自北京市


政策方面


1、住建部: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 完善社区服务设施

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区)应选取3至5个社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试点时间自2022年10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围绕四方面内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其中包括: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规范要求,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

2、贵州黔南州:扩大公积金贷款购房群体,支持中低收入群体购房

摘要: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黔南州将取消贷款次数对购房提取的限制。对有过两次及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延长缴存职工贷款年限。调整缴存职工贷款年限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延长至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降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若缴存职工家庭已结清首套公积金购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付款比例20%执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房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二手房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提高贷款额度。不再有首套房与二套房贷款额度区别,最高贷款额度均提高至40万元。为支持人才引进,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黔南州引进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每户贷款额度最高70万元。缴存职工的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当地最低缴存标准的,因缴存基数较低而不能满足贷款额度需求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贷金额上浮15%。

3、山东泰安: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孩三孩家庭最高可贷90万元

摘要:山东泰安市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泰安市将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对名下无其它房产,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泰安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单身(离异、丧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对按照国家生育政策于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二孩、三孩的多子女家庭,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泰安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90万元;借款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单身(离异、丧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

4、鄂尔多斯:买法拍房可按实际成交价的80%核定公积金最高贷款金额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对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购买法拍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新政明确,按实际成交价格的80%核定最高贷款金额,取消按照裁定价格的50%核定最高贷款金额的限额。私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取消需要提供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近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缴存基数超过个税起征点的纳税凭证3项证明材料。此外,职工账户余额达到提前部分还本要求的金额,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本。

5、南宁:允许灵活就业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

摘要: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可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同时,提高缴存余额倍数至15倍,但不能超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6、浙江衢州: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最高不超3万元

摘要:浙江衢州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对全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民政登记)人员在市区团购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团购补贴,标准为2万元/套。单位总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购房2套成团;单位总人数在50-100人(不含)的,购房3套成团;单位总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购房5套成团。户籍在柯城区乡镇或衢江区乡镇的人群,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住宅产权面积段发放不同标准的人口集聚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补贴400元/平方米;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的,补贴300元/平方米;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4万元,户籍信息由公安和住建部门联审确定。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针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7、厦门: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120万元

摘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上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通知》显示,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上浮0.2;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提高至1。当前,厦门市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6,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120万元×0.6)。若厦门市执行流动性调节系数保持0.6的前提下,调整后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120万元×0.8);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8、鄂尔多斯: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至80万元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在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方面,自2022年11月1日起,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一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金额上限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当前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上浮10%。贷款要求方面,取消购买商住两用住房、公寓的贷款条件。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记录的贷款次数为准,以往年度发放的装修贷款不记入住房贷款次数。

9、江西抚州:买首套自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至70万元/户

摘要:经江西省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阶段性调整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几项管理规定。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自2022年11月3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

10、义乌:鼓励房企开展团购活动,首套房契税补贴延长至年底

摘要:浙江省义乌市对房地产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在购房契税补贴方面,在5月公布的《义乌市2022年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中,第二条第1款补贴标准“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10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80%给予补贴”的截止时间由原来的9月30日延长至12月31日。在鼓励“团购”买房方面,义乌鼓励房企开展“团购”优惠活动,在备案价浮动基准上,对“团购”10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可以再下浮2%以内;对“团购”20套及以上的可以再下浮3%以内;对“团购”50套及以上的可以再下浮5%以内。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组织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与房企协商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同时,在自愿前提下,义乌鼓励房企在房地产项目在备案价浮动基准上,对使用货币化凭证购买对象,再给予一定的让利。

11、海口: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销售安居房不得私下转让购房指标

摘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销售安居房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海口市安居房已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安居房申请资格,选房配售公开透明,上市交易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并限定转让对象范围。房产中介机构不得发布安居房销售、诱导居民可以买卖安居房准购资格、更改排序入围选房等虚假广告信息;不得为私下转让购房指标、买卖安居房等违法行为提供居间服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海口: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发生变化自愿将转变为强制

摘要:海口市住建局对《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在原文件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此前需二手房买卖双方同意后,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属于自愿性原则;新办法出台后,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属于强制性的,只要在监管范围的,必须要实行资金监管,这也是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此外,《办法》规定,由房地产中介撮合成交的二手房交易,佣金也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13、陕西陇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为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摘要: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发布《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陇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显示,由房地产企业自主选择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办理除查询功能以外的网银转账等非柜台支付业务,不得办理抵押,不得出具保函,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文件显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应包括签订监管协议、存入预售资金、预售资金使用审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撤销等程序。

14、东莞:房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开设监管账户需为新银行账户

摘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按照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需为新开设的银行账户。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由购房人根据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生成的《房屋缴款通知单》信息,通过关联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POS机刷卡、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购房款(含定金、首期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直接存入相应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子账户是由监管银行针对每套房屋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下分设的、唯一收存对应房屋购房款的银行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私自截留、收存购房款;按揭银行应按商品房抵押合同约定将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直接存入相应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将自动检测房屋的预售资金是否已足额缴存,首期款未足额缴存的房屋,将无法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15、山东德州:优先保障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 进一步缓解住房难题

摘要:德州市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印发《德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缓解住房难题。意见中的重点保障人群为新市民、青年人,德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经核实正在办理养老保险转接手续)、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同时,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业务,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保障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用人单位集中申请。

16、上海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解约

摘要:上海市将《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条例》规范租赁行为,平衡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住房出租要求,明确出租住房应当遵守的规定,禁止群租。具体而言,《条例》明确,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此外,上海市鼓励租赁当事人订立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条例》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条例》还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管理,包括建立备案制度、从业人员实名从业、规范房源信息发布、实行合同网签、资金监管要求等。

土地方面


1、苏州第五批次集中供应10宗涉宅用地,起拍总价125.98亿元

摘要:11月4日,江苏省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苏地网挂〔2022〕11号 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第五批次集中供地共推出10宗地块,总出让面积50.77万平方米,起拍总价为125.98亿元,并将于12月5日进行限时竞价。本批次供地依然采用“自由报价+限时竞价+现场摇号”的方式出让。按照挂牌出让公告,本次公告的地块设置最高限价,当土地竞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地块在网上挂牌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阶段,土地使用权网上竞价超过最高限价(含最高限价)时,网上竞价中止,转为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所有取得相应地块网上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摇号,竞买人无需另行报价,最高限价即为成交价格。
2、深圳罗湖出台集体土地交易细则 涉及集体用地自主开发程序等事项
摘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细则》提到,集体用地以合作开发方式进入市场交易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涉及以集体资产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作方。

其他方面


1、合肥将实行购房资格线上审核

摘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明确自11月15日起,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线上审核。在合肥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意向购房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合肥住房”线上申请新建商品住房普通家庭购房资格。通过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购房人,将赋予“购房资格码”(刚需家庭、高层次人才家庭、职住平衡家庭等资格在购房资格码上标记)。持有购房资格码且满足购房登记其他要求的意向购房人,可参加合肥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进行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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