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弥渡县对县城毗江路一违法建筑物进行依法拆除。
拆除前
据了解,该建筑物是陈某某户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于2014年开始动工建设的一简易钢结构房屋,并于2015年8月建成后用于出租经营办客场,占地面积892.85平方米。
拆除中
经过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4日对该建筑物现场勘查,进行立案调查后确定其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9月7日向陈某某户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未果后又于2020年9月28日向该户下达城乡规划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城乡规划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0年10月10日下达城乡规划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2月26日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告知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2021年12月,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作出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及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2022年1月5日,该户因不服县自然资源局处罚决定,向弥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驳回起诉。
拆除后
当天,我县对陈某某户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有效震慑了违法用地建房行为,为有序推进县城毗江路沿线违法违规用地分类整治工作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