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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出炉

钦州房产大V2022-06-20 19:59:20

钦州家长注意啦

今天,钦南区教育局发布了

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大家关注的学区划分也出炉了

报名时间为:7月8日至10日

快看看你家属于哪个学区

根据《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于2022年7月8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范围及对象

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服务区域范围为钦州市区内钦南区行政管辖的区域(以下简称钦南区主城区)。招生对象:至2022年8月31日止,年龄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钦南区主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属于招生范围及对象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一)钦南区主城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1.钦南区主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内常住户口人员子女。

2.出生申报入户与所入户的亲属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亲属一方构成法定监护关系(包括指定监护关系、选定监护关系等,下同)的适龄儿童。

(二)钦南区主城区范围内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1.钦南区主城区范围内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2.与购房定居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由市区外调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其它所有制大型企业管理型、技术型人员随迁子女。

2.进城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3.进钦州市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与进城务工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不属于招生对象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二 各学校学区划分

详见《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和《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学区分布图》。

三 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8日至10日。

(二)报名地点:↓

1.市实验小学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和在学区内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在市实验小学报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市第一小学报名。

2.市第三十三小学(人和小学)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和在学区内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在市第三十三小学(人和小学)本部报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市第三十三小学(人和小学)二校区报名。

3.市第三十五小学(皇庭小学)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和在学区内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在市第三十五小学(皇庭小学)报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市第十七小学(田寮小学)报名。

4.市第三十六小学(白石湖小学)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和在学区内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在市第三十六小学(白石湖小学)报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区茶山江小学报名。

5.其他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在相应学区小学报名。

四 报名注意事项

(一)按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到相应学区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在家长指导下可自愿选择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报读公办学校的,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按报名地点到相应小学报名。

(二)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学校。如果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小学(含钦南区、钦北区主城区小学)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三)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负责。

(四)一次性完成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报名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学生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并在《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诚信承诺书》上签字。主城区各小学要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落实对学生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的真伪进行查验,并告知家长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报名材料比对结束后应立即将原件退还家长,对学生家长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签“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审核人签字。报名结束后,各学校统一发函到公安机关、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对报名材料真伪进行复核并上门实地核验。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此材料视为无效材料,由学校告知家长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读。

五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学区范围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住所证明。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各1份),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购房交款发票原件(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及复印件(1份)。    

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2)住房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

①必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1份)。

②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原件和复印件(1份)。

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二)学区范围内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1.学区内有房产并入住,持有房产证,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各1份),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区内购有房产并入住,没持有房产证,有购房完整手续的(含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各1份),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购房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原件(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及复印件(1份)。

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住所证明、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各1份),还需提供该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务工证明。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交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进钦州市区经商办企业人员,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证明(2项材料中其中1项)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进城务工人员的,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城务工证明: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签领表或银行流水账单

③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优待群体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国家、自治区规定其他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父或母身份证明;②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子女与父或母户口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经钦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招商引资激励条件的社会人士子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区有关规定办理入学就读。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证明父亲或母亲特殊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②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子女与父或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优待群体子女入学按规定由父亲或母亲所在工作单位于7月7日前发正式公函到钦南区教育局办理,并由单位委派人员统一收集报名材料提交钦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报名时所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

六 入学审批

2022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审批工作,由钦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审核,钦南区人民政府审批。

(一)优先确保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国家、自治区规定其他优抚对象,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招商引资激励条件的社会人士子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其次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安排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按购房入住有房产证、购房入住无房产证顺序依次审批,当某小学安排到某一类学位不足时,按购房合同及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剩余的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小学。

(三)最后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当某小学安排到某一类学位不足时,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学位的小学,城区小学学位已满时,安排到有学位的郊区小学就读。

(四)公布新生名单。待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各校于8月份分批次张贴公布新生名单。

七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期间(现场咨询、报名、报到注册等),相关部门、学校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精准做好返桂来桂人员及区内流动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发〔2022〕80号)文件精神和钦州市、钦南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一)认真研判报名时期疫情情况,制定报名招生工作疫情防控标准及报名场所的防疫措施,配足防控物资。做好对学生、家长及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报名、招生场所逐一进行预防性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通风良好。要设立应急区域,学生、家长或工作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学生、家长或工作人员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立即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采样检测、场所封控、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及环境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进入招生场所的学生和家长及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同时须接受身份核验,测量体温,核查健康码,健康码非绿码的不得进入招生场所。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县(区、市)返钦来钦人员实行三天两检(2次核酸采样间隔不少于24小时)。7天内无本土疫情发生的边境县(区、市)返钦来钦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完成以上健康管理措施的,不得进入招生场所。

钦南区教育局主城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举报和监督电话:

来源:钦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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