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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1400万租商城12年,不到一年被法院强制清退反成老赖

莱斯够2021-04-08 09: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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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四川乐山的赵桂花和丈夫朱安文2014年曾前往云南昆明经商,花费1400万元租下一家商城12年的经营管理权,不料经营不到一年就被法院强制清退出场。昆明中院的一份民事调解书显示,在赵桂花夫妇租赁之前的2013年,这家商城已租赁给了他人,但这场“租赁”并未实际履行。法院据此将已花费1400万元租赁并已实际入场经营的赵桂花夫妇强制清退出场。对此,赵桂花夫妇提出了执行异议,却被法院驳回。

之后,赵桂花夫妇一直奔波在四川、云南两地持续申诉,但先后被昆明中院、云南省高院驳回。直到后来,赵桂花夫妇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后,此案出现了转机。2017年12月,该院提出民事抗诉,认为上述民事调解书系虚假诉讼,侵害了案外人赵桂花夫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国家利益。

日前,记者获悉,此案经昆明中院再审和云南省高院终审认定,赵桂花应优先履行租赁合同,上述民事调解书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奔波6年,赵桂花夫妇终于赢了官司。然而让他们失望的是,虽然官司赢了,但截至目前他们仍未能拿回商城的经营管理权——对于赵桂花夫妇申请将商城执行回转给他们,昆明中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执行回转与他们无关。

上千万元的投入没了,资金受影响还成了“老赖”,兜兜转转维权6年,赵桂花夫妇感觉一切又回到了原点……

变故——花1400万租下商城12年经营管理权

经营不到一年,被法院强制清退出场

位于云南昆明二环北路与普吉路交会处的弘永淘宝城,曾是昆明有名的二手市场,总面积3万多平方米,有商家约200户。如今,商城没有悬挂招牌,但生意依旧不错,入驻了超市、火锅店、婚礼堂、宾馆以及小商品百货等,相当于一个小型商业综合体。

这家商城的所有人是昆明弘永公司的李洪文。原本李洪文找赵桂花丈夫朱安文借钱,因没有抵押,才将弘永淘宝城租给了赵桂花夫妇。

“我们是2014年9月签订的租赁合同,先花了1000万元取得了10年经营管理权,后来租金增加了400万元,租期延长了2年。”站在商城大门口,朱安文告诉记者,支付全款后,直到2015年1月16日,李洪文才将弘永淘宝城全部移交给了他。

接手商城后,朱安文才知道,之前李洪文对商城经营不善,管理公司还欠了很多账。朱安文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整顿改造,加大了宣传和招商力度,清退了一些商户,引进了大型超市。“总计又投入了200多万元。”朱安文说,他想着先投入,以后会慢慢有回报。

眼看着商城的经营稍有些起色,却横生变故。

2015年11月12日,昆明中院执行局在商城门前张贴了一张公告称,依据(2015)昆民一初字第206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第206号调解书”),被执行人弘永公司应在2015年11月22日前将弘永淘宝城交付给申请人李彤,到期不履行将予以强制执行。

闻此,赵桂花和朱安文夫妇于2015年11月23日向昆明中院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但第二天,昆明中院执行局执法人员、派出所民警等来到商城进行强制执行,将办公室办公设备和商城管理人员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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