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北京日报客户端从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到,近日,有关部门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现多起伪造材料证明、不动产权证的事件。不动产登记机构特别提醒市民,不动产证书需谨慎保存,不要随意出借他人。一旦发现持假证者,将立即收缴并报警。
据介绍,其中三起比较典型的案例发生在丰台区和石景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近日,两名人员持伪造证明来到丰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要求办理土地转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仔细核验后,发现该文件有明显伪造国家机关公章嫌疑,随即向辖区派出所报案,涉嫌伪造国家文件的人员被带走调查。
2021年1月,市民韩某持不动产权证书来到石景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房屋登记,工作人员经核查发现其为假证件后立即报警,韩某的行为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11月,市民李某到石景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登记业务,工作人员发现该不动产权证的房本印花颜色存在异常。随后,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核实信息,确认系统数据与房本信息一致。为进一步核实其真伪,工作人员又找出与该房本同年制作的其他真房本进行比对,发现李某的不动产权证书的用章存在差异,工作人员确认其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假证,立即对该假证予以收缴并报警。
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以及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将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不动产登记特别提醒持假证件者,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仅层层把关,而且工作人员具备辨别真伪的能力,一经发现假证,当场收缴并报警。
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为确保证件的安全和真实性,不动产权证书一定要谨慎保存,不要随意出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