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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遭遇断水断电,反映情况无人解决,怎么办?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2020-09-25 10:10:3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4条规定,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不得以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老百姓搬迁,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仍然有部分地方拆迁,对于未签订拆迁协议的拆迁户采取阻断水电逼迁的措施,面对这种情况,很多拆迁户正常生活无法进行,无奈之下只能选择妥协,签订协议搬迁走人。

当然,也有一些拆迁户选择坚持下去,他们向供电公司、供水公司反映,明明自家水电费一直都按时缴纳,凭什么就断水断电,但反映多次问题迟迟解决不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户应该怎么办呢?

接下来一起看看万典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浙江温州诸先生于2019年家中遭遇拆迁,因未签订拆迁协议,不同意征收,去年10月份,当地拆迁方联合水电部门,对诸先生的房屋采取阻断水电的行为,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生活。在和拆迁部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诸先生选择让万典律师刘磊、康静、熊琳宏维权。

万典律师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确认了当地拆迁方阻断水电的行为违法,法院同时判决对诸先生恢复供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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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律师认为:

征收主体未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之前,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而不能通过施加影响、以停水、停电等方式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行为将被确认违法。

在行政机关实施的停水、停电等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被征收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水电气的条件,行政机关亦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或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当事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断水、断电、断气等违法逼迁的手段,对于征收方而言,可能就是打个招呼的事情,但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却关乎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一旦生活节奏被打乱,全家人都会受到影响,孩子的上学休息、自己的工作生活都会变得很麻烦。征收方不会在意这些,他们只想尽快拆迁,项目工程越早开工越好,但被征收人如果不尽快解决水电问题,被逼迫搬离是迟早的事情。

因而,面对断水断电、威逼强迫的暴力逼迁行为,被征收人应主动出击,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能让违法者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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