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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这三类拆迁协议不能签!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2020-05-08 09:41:41

征地拆迁过程中,大部分老百姓都有这样一种想法:“征收我们的土地房屋是一件好事,和我们签协议的都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他们怎么会欺骗我们呢”,所以很多被征收人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并没有考虑太多,即使他们知道签下字后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权利,还是选择了直接签字。

可是很多拆迁户签完字后才发现不妙,“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之后打电话联系万典律师说想要反悔。面对这种情况律师也很无奈,一般而言拆迁协议的签订就意味着你同意补偿的金额数,同意房屋被征收方拆除,除非协议中的补偿标准极不合理,又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况,否则拆迁户就只能默默忍受了。

为了避免老百姓在签完协议后才发现问题,律师总结了以下三种容易签完后悔的协议,希望能够引起拆迁户们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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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内容不明确的协议。

协议内容不明确,这是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一大忌,当事人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清楚协议的内容。拆迁补偿协议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补偿金额,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及因为房屋征收造成搬迁的费用;房屋搬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以及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调换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的临时安置费等费用。

2、补偿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方式是拆迁人直接支付补偿金,当事人自行搬迁;产权调换是拆迁人为被拆迁人寻找新的房屋,并计算被拆迁房屋与调换房屋的价值差额,双方进行结算。

律师提示:除了内容不完整的拆迁协议,在拆迁中还会出现以下奇形怪状的拆迁协议。空白协议。我们的当事人反映,拆迁人许诺他们诱人的条件,让他们先签订一份空白协议,还美名其曰是为了后期给予更多的补偿。就像是鸟为食亡,部分当事人很难抵抗住强大的诱惑,所以会不加犹豫的签下协议。空白协议当然自始无效,而且既然是空白的,拆迁人拿走协议后,是无法避免其在协议上做文章。这样一来我们的当事人只能被动的接受拆迁人的所作所为。而且空白协议签订之后的维权更是困难无比,所以当事人一定要谨慎,不要相信拆迁人的花言巧语,更不要签空白协议。

第二种,补偿不公平的协议。

部分征收方利益熏心,有可能会极力降低补偿款,我们怎么来识别补偿款的不公平呢?假如相同情况下的房屋拆迁,给别人是几千或是上万一平,而你的只是几百一平,这就是很明显的不公平。但是补偿的公正与否不单单只是与别人进行对比,还要结合当地的市场价,以及房屋拆迁后您的生活是否受到严重影响,能否保障日常生活。所以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补偿不公平的、或者补偿过低的协议都不能签。如果被威逼利诱签下的协议,不用担心,因为依据相关法律,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签订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可以申请撤销。

第三种,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协议。

万典律师经常会收到这样的电话咨询:“房子被拆了很久了,可是补偿款还没打给我们”,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问当初签协议时有没有约定什么时间给钱,如果超期有什么后果。其实关于协议的履行期限一般都会约定好,但关于违约责任却很多体现。对于这样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征收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属于违约行为,我们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将补偿款与利息一并要回。但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房屋交付期限等事项,那么很可能拆迁户等多年都住不进安置房。

拆迁协议虽然只有几张纸,但却关乎拆迁户日后的生活能否过的更好,所以在签订拆迁协议时还是要谨慎为上,遇到不懂的内容或条款可以打电话咨询万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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