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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一户一宅”是怎样规定呢?违反规定的房屋拆迁有补偿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2020-05-07 09:26:39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关于“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经常有农村的老百姓打电话咨询万典律师关于农村建房、房屋买卖、一户一宅的相关规定,想要了解清楚自家房屋是否合法,在拆迁时能不能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接下来万典律师谈谈“一户一宅”或“一户多宅”遭遇拆迁时的情况。

首先,1998年8月29日修订并于1999年1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关于“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房屋,不受“一户一宅”规定的限制,所以在这之前的房屋遇到拆迁时是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的。

其次,如果涉案房屋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俗称“宅基证”),则属于合法建筑,不能再按违法建筑(包括违反“一户一宅”规定)进行查处,这种农村有证的房屋遇到拆迁时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款。

最后,如果真正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房屋,在拆迁时被认定为违建,那么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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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有资格查处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房屋?农村合法房屋被强拆后能否要求恢复原状呢??

,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一户一宅”规定的执法部门是土地管理部门,如果其他行政机关查处,属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

第二,居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涉房屋系当事人的住房,即便该房曾经系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违法建筑,在没有解决当事人居住问题的情况下,也不应通过拆除的方式予以处理。

第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据此,如果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被行政机关违法拆除后,恢复原状是保护宅基地使用权最直接的赔偿方式。除非因为规划变更,原址不宜再重新建设房屋,才能通过支付赔偿金的方式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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