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延续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政策至2027年,取消缴存基数超个税起征点需提供完税凭证的规定,简化转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优化账户资金提取规则,新政策将于2025年5月实施。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新政,延续并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框架。根据赣市公管委字〔2025〕9号文件,该市将现行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4月30日,同时推出三项实质性改革举措,显著降低灵活就业群体享受公积金福利的门槛。
取消两项关键限制 释放政策红利
文件明确废止了原有政策中两项制约性条款:其一,不再要求缴存基数超过个税起征点的申请人提供完税证明;其二,取消了异地转入或单位转灵活就业人员需连续缴存满180天才能申请贷款的规定。这些调整直击灵活就业者不稳定、纳税凭证获取难等痛点,预计将使全市约12万灵活就业者直接受益。从政策导向看,这种"减证便民"的改革思路,体现了公积金制度从"单位福利"向"全民保障"的转型趋势。
账户资金管理实行差异化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账户资金处理采取分类管理:单位缴存部分仍需封存180天方可提取,而灵活就业期间缴存部分则取消等待期限制。这种精细化设计既防范了资金套取风险,又保障了灵活就业者的资金流动性需求。据测算,该政策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平均可提前3-6个月动用公积金账户资金,对于从事网约车、外卖配送等短期资金需求较大的从业群体尤为重要。
此次政策调整反映出公积金制度正向更具包容性的方向发展。通过降低制度性门槛,不仅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更赋予灵活就业者与在职职工更平等的权益。随着新业态从业者规模持续扩大,这类政策创新或将引领全国公积金制度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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