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全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市区缴存基数下限从2060元上调至2320元,四县一市从1870元上调至2100元。此次调整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执行。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重要调整。根据规定,全市范围内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将进行相应上调。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两个不同区域的标准设定。
在合肥市区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原先的2060元提升至2320元,调整幅度达到260元。而对于所辖四县一市的缴存职工,其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也从1870元提高到2100元,增加了230元。
这项政策调整的依据来自《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实施后,将有效提升职工住房保障水平,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
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体现了政府对职工住房权益的重视,通过提高缴存基数下限,有助于增加职工公积金账户积累,为职工购房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新规的实施将惠及全市各类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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