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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保定年中楼市白皮书之政策篇

保定房天下   2022-07-08 14:50

[摘要] 保定发布一系列楼市新政。

2022保定年中楼市白皮书之政策篇

一、保定主城区发布楼市新政15条

1、分期缴纳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价款

房地产用地竞买保证金按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1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于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可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

2、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

强化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融资力度。对经营稳健、杠杆率合理、销售前景良好、资金封闭运行的房地产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确定授信额度,避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加快现有存量按揭贷款未发放部分的审批手续,增加信贷额度,确保符合放款条件的贷款及时发放。对困难房企到期房地产开发贷款给予适当延期或展期,并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的优质项目。

3、提高服务质量减轻企业负担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优化抵押项目的预售程序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已办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意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用尚未出售的商品房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意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注明抵押相关情况。

5、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2022年1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原则,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防范逾期交付风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局制定印发。2022年1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主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加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

7、加大公积金贷款惠民力度

积极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在防范风险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最高贷款额度政策。

8、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持

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2套住房申请商业性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引导在保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

9、实施住房贷款或租金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满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首套房购房人,可选择首套房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住房租金中一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按1000元标准扣除,住房租金每月按1100元标准扣除。

10、支持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需求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第2套普通商品住房时,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首套商品住房购房政策。

11、鼓励企业出台惠民销售政策

1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3、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批先售、捂盘惜售、炒买炒卖、价外加价、发布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行为,建立风清气正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14、稳定住房价

开发企业可根据商品房所处地类、小区品质等因素,以幢(栋)为单位,自主确定预(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手续前,对全部房源须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备案(一房一价)。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销售时按备案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价格浮动原则上不超过±10%进行销售,超过±10%的,原则上应重新备案,重新备案的时间应与上次备案时间间隔60日以上。但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恶意竞争,扰乱房地产市场

15、加强网络舆情引导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台新政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适用于全市区域,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1、降低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2、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最高额度

在原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1)、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低贷款额度40万元。

2)、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3)、取得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以及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且不受缴存余额及缴存时间系数限制。

4)、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公积金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100万元。

3、增加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测定缴存职工可贷额度

在具备正常还款能力情况下,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可贷额度按账户余额10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核定,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2022保定年中楼市白皮书之政策篇

4、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区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受理时直接办理对冲业务)。注: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合并计算;缴存时间不一致的,以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计算。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1、明确补偿内容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市、区)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后仍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住房的补偿价格,再调换住房,但调换后的住房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三十平方米;属于低收入家庭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调换后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内部分,被征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过部分被征收人按房地产市场价格结清差价。

3、明确期房的合理建设工期

期房的合理建设工期7层以下的为18个月,8层至16层的为24个月,17层至25层的为30个月,26层以上的为36个月。

4、明确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一)搬迁费:征收住宅房屋时,一次性搬迁的,每平方米20元;自行过渡搬迁的,每平方米40元;征收非住宅房屋时,一次性搬迁的,每平方米25元;自行过渡搬迁的,每平方米50元。

(二)临时安置费:征收住宅房屋时,被征收人或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房屋承租人自找房屋过渡的,自搬迁之日起,选择产权调换的,每平方米每月16元;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安置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6元一次性支付6个月。

征收非住宅房屋时,选择产权调换的,每平方米每月2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每平方米每月20元一次性支付6个月。

临时安置费按实际期限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月计算,16天以上的按整月计算。

5、延长过渡期限需按规定增加临时安置费

逾期之月起,以规定标准为基数,按被征收房建筑面积,增加临时安置费。逾期半年以内的期间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期间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期间增加75%,逾期满二年以上的增加100%。

四、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定市印发《保定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1、保障性租赁住房1.2万套

保定市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期间重要工作,“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2万套。《办法》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解决保障对象的居住问题。

2、优先新市民、青年人配租

其中,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配租,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企事业单位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剩余房源可向社会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符合相关现行政策规定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我市引进人才、高校毕业生、燕赵英才卡持卡人等群体的优惠政策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领取租赁补贴。

根据《办法》,房源筹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房、多余的安置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可自持运营。

3、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住宅型和宿舍型

住宅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经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独立成栋(幢)、可封闭管理。

关于租金标准,《办法》指出,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或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办法

《保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办法》印发。《补贴办法》明确,凡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安装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每台电梯补贴15万元;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完成安装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按照10万元/台的标准进行补贴。该办法自6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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