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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新通知 将进一步推进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有关工作

安居北京   2021-06-18 13:51

[摘要] 5月31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改建工作总体要求、改建标准和改建程序等。

2018年6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京建法〔2018〕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目前共有13个项目、3822套(间)房源取得开工手续,已计入我市政策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

为完善11号文,5月31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改建工作总体要求、改建标准和改建程序等。

一是坚持“以区为主、市级统筹”工作原则,各区政府应建立完善宿舍型租赁住房改建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会商推进相关工作。

二是鼓励宿舍型租赁住房改建项目业态混合兼容,同一项目内可兼容多种功能,租赁住房、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可混合利用,促进产业融合和新业态发展。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将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工程纳入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范围,并且要求各区加强运营监管,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给予处置。

四是提出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改建项目可申请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水电气热执行民用价格。

五是继续强调面向周边单位员工或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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