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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部门联合通知:简化购房资格审核程序 不动产登记不再需要购房资格证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05-07 17:10

[摘要] 5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规自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购房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新提交购房资格申请并联网审核通过的居民家庭,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不再提交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材料。

5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规自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购房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新提交购房资格申请并联网审核通过的居民家庭,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不再提交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材料。

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通知指出,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履行初审义务,如实填报购房家庭信息,留存申请材料。各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每月抽查一定比例的购房资格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未履行收缴材料核查义务、未如实填报核验信息、未留存购房资格申请材料,将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公示曝光,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责任人。

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同购房资格联网审核部门进一步完善联网审查机制,提高审核反馈效率,利用大数据强化审核数据监测分析,提升购房资格审核效能。

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要求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房家庭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核程序,精减办事材料,服务购房群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减登记受理要件

自2021年5月1日起,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通过联网审核的,在申请不动产权登记受理环节,不再核验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只收取《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通过互联网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无需提交《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履行初审义务,如实填报购房家庭信息,留存购房资格申请材料。

(二)各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每月抽查一定比例的购房资格申请材料,发现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未履行购房资格审核材料收缴核查义务、未如实填报核验信息的、未留存购房资格申请材料的,将暂停网上签约、责令限期整改、公示曝光,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责任人。

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要求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购房家庭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高联网审核效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购房资格联网审核部门进一步完善联网审查机制,提高审核反馈效率,利用大数据强化审核数据监测分析,提升购房资格审核效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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